台海网10月22日讯 根据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浦市监处罚(2024)180号)显示,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,对责令厦门成宏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,并没收违法所得150元,罚款12000元。
据了解,厦门成宏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设备安装、设备维修、设备检验检测等业务的公司,成立于2015年02月05日,公司坐落在厦门市同安区岳东里16号104室,法人是陈淑芬。
(台海网综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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